遼沈戰役紀念館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我館科研水平,加強科研隊伍建設,實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科學決策,促進學術研究健康發展,提高本館在文博界的學術地位,特設立遼沈戰役紀念館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術委員會是本館學術研究指導機構,承擔本館的學術審議、評定與咨詢。
第三條:學術委員會的宗旨是:弘揚科學精神,營造學術氛圍,為業務建設提供學術支撐,促進本館學術研究與事業發展。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學術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一)審議本館中長期學術發展規劃,對發展規劃和科學研究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或提出評議性意見。
(二)對本館確立的科研課題立項、評審、結項和評獎進行組織工作和審查。
(三)評審科研成果及項目,并對經費提出建議。
(四)對館內學術刊物、資料匯編、專著、論文等科研成果進行評審。
(五)與國內外博物館及相關研究團體保持聯系,開展學術與交流活動。
(六)指導本館組織召開國內外學術會議,對會議的議題、規模、會議經費的籌措及開支等情況加以監督檢查。
(七)對本館重點課題的負責人進行評議,經評議認為不稱職者,可限期令其整改或提出更換意見。
(八)審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業績成果。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學術委員會由本館業務人員和具有學術造詣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原則上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委員離職、離崗后,即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第六條:學術委員會設委員10人左右。
第七條: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辦公室主任1人,委員若干。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陳列研究部,負責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期4年,任期屆滿即調整或重新組建。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撤換及增補均由館內決定。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九條: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實行例會制,每年召開1—2次全體委員會議。在討論決定重大事宜時,參加會議的委員不得少于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討論決定重大事宜,在學術問題上,注意保護少數人的意見。
第十條: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部分或全體委員會議,商討、決定本館有關學術問題及委員會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討論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時,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邀請國內有關專家參加會議,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
第十二條:學術委員會委員提交的議題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報學術委員會研究。
第十三條:學術委員會各類會議的決議、決定,經主任委員簽字方為有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未盡事宜需要補充、修改,須由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后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